法國葡萄園
法國在1935年通過了關于葡萄酒的相關法律,確定了葡萄酒的原產地命名體制,即AOC體制。隨著歐盟“統一”進程的推進,為了在全球市場獲得更好的推廣和了解,歐盟對各個獨立的系統進行整合是勢在必行,當然,葡萄酒也不例外。
1992年,歐盟確立了AOP體系,旨在保護歐盟成員國生產的農產品。AOP是歐盟原產地命名保護的標志,而IGP是受保護的地域標志。兩個標識的區別在于AOP是指其產品的原料、生產、包裝等都是在原產地完成的,IGP是指其產品的原料、生產、包裝等只有一部分是在原產地完成的。
為了配合歐洲農產品級別標注形式,法國葡萄酒的級別于2009年8月份發生了一次改革。AOC葡萄酒變成AOP葡萄酒。VDP葡萄酒變成IGP葡萄酒。
然而此周一項官方調查卻發現,盡管IGP葡萄酒占所有法國葡萄酒消費的30%,但74%的消費者表示并不熟悉“IGP”這個評級術語。
在法國,能被評為IGP等級的有3.5萬塊葡萄園,產量為每年12億升,近16億瓶葡萄酒,占法國葡萄酒總產量的1/4。
IGP葡萄酒對產區、土壤類型、氣候、最大產量和葡萄品種等都有比較嚴格的規定,只有遵循嚴格的釀酒標準并得到法國政府和歐盟委員會的批準才能被評為“IGP”葡萄酒。
目前,大部分法國葡萄酒酒標上還是傾向于使用VDP,而不是I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