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香檳酒行業委員會(CIVC)以“Champagne Jayne”(香檳杰恩)的名稱涉及商標侵權為由,將酒評家和教育家瑞秋·杰恩·鮑威爾(Rachel Jayne Powell)訴諸法庭。委員會認為鮑威爾以“香檳杰恩”之名誤導和欺騙公眾,特別是她還同時宣傳其他起泡酒。案件將于12月15日在澳大利亞墨爾本聯邦法庭開庭審理,據悉,此案審理或將持續四天。
自2003年起,鮑威爾便一直使用“香檳杰恩”這一名稱。她出版的《氣泡背后:偉大、奢華且著名的香檳酒》(Great, Grand and Famous Champagnes: Behind the Bubbles)一書曾獲得2011年美食家圖書獎。她還被授予了“香檳騎士”(Chevalier de l'Ordre des Coteaux de Champagne)的頭銜。
2012年7月,她在澳大利亞將“香檳杰恩”注冊為商標,注冊類型是藝人、演說家和作家。但是香檳酒行業委員會反對這一商標注冊,并要求她刪除Twitter上的相關資料。委員會于去年12月首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歐盟規定,只有法國北部香檳產區生產的起泡酒才能被稱為“香檳”,而且其生產工藝有著嚴格的要求。控方律師表示,該酒評家以“香檳杰恩”之名宣傳非香檳酒的行為“損害了香檳酒的公眾聲譽”。目前雙方當事人均未就這一事件發表相關評論。(編譯/Su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