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開審美價值,酒標最大的作用便是向消費者傳遞關于這瓶酒代表的法律意義。對于生產商來說,消費者的購買欲最重要。因此,他們可能會制作一些吸引眼球的酒標,使用一些充滿藝術氣息的圖畫、品酒筆記、釀酒工藝、美食搭配、以及一些諸如“珍藏(reserve)”、“特選(special selection)”之類的營銷術語。
在美國,并沒有對于酒標的外形做出任何標準的限制,但美國聯邦煙草稅收貿易管理局(Alcohol and Tobacco Tax and Trade Bureau)制定了一系列關于酒標內容的法律成文規定。
總的來說,這些規定的確能為消費者提供購買葡萄酒的有效信息,下面就來看看美國酒標上出現的這些內容背后的法律含義吧。
品牌名稱:
葡萄酒的身份標識,可以是人名(如:羅伯特•蒙大維 Robert Mondavi);也可以是專利獨有名詞(如:大房子紅葡萄酒 Big House Red)。
葡萄酒種類:
葡萄酒類型(起泡酒、紅葡萄酒、餐酒)或者葡萄品種(霞多麗 Chardonnay、梅洛 Merlot)。關于葡萄品種,所標識的葡萄必須占到所有釀酒葡萄75%的比例以上(如果是美洲本土葡萄,該標準為51%以上)。
酒精含量:
如果酒精度高于14度,酒標上必須有所標識,因為政府對于14度以上的葡萄酒征收的稅是14度以下葡萄酒的4倍。低于14度的酒,生產商可以選擇標識準確的酒精度,或者直接標注“餐酒”等字樣。
裝瓶的地點和生產商:
必須標識出“由……裝瓶”,裝瓶地點不用具體至街道名稱。
酒標必須標出葡萄酒的凈含量(750ml)。
如果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含量為百萬分之十,則需要標注“含二氧化硫”。
TTB還對其他選擇性添加的信息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葡萄酒標要標識年份,則釀造該葡萄酒的葡萄95%以上需要來自該年份。加州政府還有規定,如果酒瓶上標出“California”字樣,則代表釀造該葡萄酒的葡萄100%全部產自加州。其他需要以州名標識的,該標準降低至75%。(編譯/She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