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e Australia Cracks Down on ‘Orange’ Wine
摘要:
澳大利亞葡萄酒監管部(Wine Australia)提醒“橙葡萄酒”的生產商們,如果他們使用“Orange”來標注橙葡萄酒,就有可能觸犯澳大利亞葡萄酒的法律規定,因為“Orange”是澳大利亞的一個葡萄酒產區。
ABSTRACT:
Wine Australia has threatened that producers outside the region of Orange in New South Wales who name their wines as “orange” risk “serious consequences”.
根據澳大利亞葡萄酒監管部,那些使用“Orange”這個詞來標注經過浸皮過程而得到的橙黃色的葡萄酒的生產商可能會面臨嚴肅的問題,因為“Orange”不僅僅表示“橙黃色”的意思,它還是澳大利亞的一個葡萄酒產區——奧蘭治。“Orange Wine”到底是指橙黃色的白葡萄酒(下面簡稱為“橙葡萄酒”),還是指奧蘭治葡萄酒,還有待確定。
圖片來源:www.thedrinksbusiness.com
澳大利亞葡萄酒監管部(Wine Australia)的總經理斯蒂夫·蓋伊(Steve Guy)在一項聲明中說,“如果使用浸皮方法來釀造白葡萄酒——橙黃色的葡萄酒,會面臨嚴肅的問題,除非‘Orange’這個詞的含義能得到確定。”
本次爭議的起源在于沒有界定“Orange”到底是指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的奧蘭治產區還是指法國和喬治亞州普遍釀造的橙葡萄酒。橙葡萄酒是一種白葡萄酒,通過延長葡萄皮與葡萄汁的浸漬時間,來加深葡萄酒的顏色。
斯蒂夫·蓋伊說,“在葡萄酒生產商當中,有一種趨勢是通過浸皮來生產白葡萄酒,并把這種葡萄酒叫做‘orange wine’。很明顯,它會跟澳大利亞的奧蘭治葡萄酒造成混淆。”
“因此,澳大利亞葡萄酒監管部建議,生產商不應該簡單地把橙葡萄酒命名為‘orange wine’,而應該更清晰地對它進行解釋,把它叫做‘橙黃色的葡萄酒’(wine of orange hue)。”
“如果使用‘Orange’來標注一款并非產自奧蘭治產區的葡萄酒,就會違反澳大利亞葡萄酒公司法(Wine Australia Corporation Act)的規定,”蓋伊進一步補充道。
蓋伊還聲明,“orange-style wine”這個表述也應該被禁止;就像“Champagne-style”不能用來標注那些并非產自法國香檳產區的起泡酒一樣。
根據《中西部日報》(Central Western Daily)的報道,奧蘭治產區釀酒師聯盟(Orange Region Vignerons Association)非常支持澳大利亞葡萄酒監管部的觀點。
“看到他們站出來解決這個問題,很讓人高興。最好現在就采取措施,把問題扼殺在萌芽中。”
“奧蘭治是新南威爾士州的頂級葡萄酒產區。得益于海拔高度,這里的葡萄種植環境獨一無二,值得我們對它進行保護。”
上周,在倫敦的RAW葡萄酒展會上,人們進行了一場關于橙葡萄酒以及為這種日益流行的葡萄酒制定官方定義的討論。
RAW葡萄酒展會的組織者伊莎貝爾·里杰倫(Isabelle Legeron MW)告訴DB,“我們需要準確定義橙葡萄酒。人們經常把橙葡萄酒和天然葡萄酒相提并論,好像它們是兩種相同的葡萄酒一樣,但其實它們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