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哲學家休謨曾提出過一個問題,味道(或品質)是否有標準?他自己就此問題給出的答案是,可以由具有精湛品鑒技藝的葡萄酒評論家制定。但這些評論家必須符合一些條件,即擁有細微的評鑒水平,能夠消除個人偏見,還能隨時調用廣博的品酒經驗進行對比,給予足夠的重視,同時不會被情緒所影響。
這些是獲得正確品鑒結論的先決條件,但是一個出色的品酒師要基于什么樣的標準來欣賞一款偉大的葡萄酒呢?有一種源自康德美學評論的答案——想要評價葡萄酒不能僅從一個人的經驗來評價好壞,而是要根據所有人的評價來評判葡萄酒是否偉大。這種觀點提到的“好壞”是基于某種事物是否給人帶來愉悅的感受來定義的。當然,這種愉悅不是某個人的感受,而是葡萄酒為所有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帶來的愉悅感受,即不存在某款葡萄酒“對我來說“十分愉悅的情況。要想了解一款偉大葡萄酒的特性,品鑒者就必須要評價一款酒本身的特性,即關于它是否也會打動其他符合條件的品鑒者。這是一種所有人都可以采納的普世論點,而如果不這樣評價就說明是出現錯誤了。
然而,康德的結論并不能解釋味道客觀論的所有問題。對于一款葡萄酒品質的好壞,我們總是有很多爭議,從未因為葡萄酒的客觀屬性而停止過。
當兩個經驗都很豐富且都沒有偏見的葡萄酒評論家對同一款葡萄酒的質量出現了不同的意見時,就又產生了一個更加深入的問題。也許他們對葡萄酒都得到了同樣的客觀評價,但是對于這種屬性的葡萄酒是好是壞又出現了分歧。如果他們只是爭論于不同的品質評價,但從來不忽視葡萄酒的屬性,且又都就他們在葡萄酒術語方面的定義達成一致的意見,我們可以嘗試得出“誰也沒錯,誰也沒對“的結論。此時,主觀主義者們就會因為推崇相對論而從來不為此問題而爭吵。根據相對論的信條,這兩個人都是對的——兩個人都做出了正確的評價。每個評價的真理性都是相對于一種評價標準。不同文化的兩個人就會產生這種爭議,而他們在各自的文化系統中卻又都是正確的。實際上,這意味著葡萄酒的好壞可以有多種標準,每一種評論在對應的評價體系中都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