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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年拉菲在中國掀起的商標侵權案

    The Trademark Cases that Lafite Has Involved with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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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名酒拉菲在葡萄酒市場上一直是熱門的山寨對象,針對這一情況,拉菲品牌的持有者在中國發起了一系列商標保護戰。
    ABSTRACT: Lafite has launched a series of lawsuits and complaints in China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俗話說樹大招風,波爾多5大名莊之一的拉菲古堡(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也一樣。由于拉菲的名氣在中國如雷貫耳,所以山寨版的拉菲層出不窮。為了維護知識產權和商業利益,近些年拉菲在中國發起的商標侵權案竟然多達數百起。這些案件的起因是什么,結果如何,又能夠給相關從業者帶來怎樣的啟示?讓我們來一探究竟。

    那些年拉菲在中國掀起的商標侵權案

    圖片來源:lafite

    在進入具體的案例分析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人們口中的拉菲。如前文,拉菲的全稱是拉菲古堡,位于法國波爾多上梅多克(Haut-Medoc )波雅克(Pauillac)葡萄酒產區,是歐洲大財團——拉菲羅斯柴爾德集團(Les Domaines Barons de Rothschild (Lafite))旗下最重要的產業之一。拉菲古堡始建于1234年,在17世紀嶄露頭角,顯現出一個偉大酒莊的雛形,1868年被羅斯柴爾德家族以高價收購并經營至今。拉菲古堡旗下共有兩款葡萄酒——拉菲古堡紅葡萄酒(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 Pauillac, France;即大拉菲)以及拉菲珍寶紅葡萄酒(Carruades de Lafite, Pauillac, France;即小拉菲),這兩款酒果香突出,芳醇柔順,被葡萄酒愛好者奉為葡萄酒王國中的“皇后”,在全球享有很高的聲譽。

      除了拉菲古堡外,拉菲羅斯柴爾德集團還持有多個知名葡萄酒品牌,包括位于法國波爾多地區的其它古堡系列(The Chateaux),位于法國其它地區及在海外收購的酒莊系列(The Domaines),以及簡單柔順、適宜日常飲用的親民品牌——精選系列(The Collection)。其中精選系列又細分為拉菲傳說(Saga)、拉菲傳奇(Legende)和拉菲珍藏(Reserve)三個子系列。除了這些品牌以外,市場上充斥的“拉菲世家”、“拉菲領域”、“拉菲帝國”“拉菲貴族”等貌似與拉菲沾親帶故的葡萄酒都并非拉菲集團旗下的產品。

      為了保護在華的合法權益,1996年10月10日,拉菲古堡向中國商標局分別申請了“LAFITE”和“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商標并獲準注冊。2001年7月23日,拉菲古堡在第33類“以原產地取名的酒”等商品上申請的“五箭頭圖形”商標國際注冊,并指定中國予以領土延伸保護,得到中國商標局的批準。遺憾的是,當時拉菲古堡并沒有為其中文譯名“拉菲”申請商標保護,這為以后的被侵權事件埋下了隱患。

      1. 首例拉菲訴訟案件——“拉菲世族(Lafite Family)”案

    2010年11月3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尚杜·拉菲特羅茲施德民用公司(即拉菲古堡)訴被告深圳市金鴻德貿易有限公司、被告湖南生物醫藥集團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開庭審理。此案的大致情況是這樣的:被告金鴻德貿易有限公司在原告已經注冊了“LAFITE”和“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以及“五箭頭圖形”商標的背景之下,仍然在其銷售的葡萄酒商品上標注“LAFITE FAMILY”字樣以及“五箭頭圖形”,并且對外使用“lafitefamily.com”域名,在產品宣傳冊和網站中盜用拉菲古堡的介紹,令消費者產生嚴重誤解。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了侵犯原告兩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事實;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認定中文“拉菲”系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判令被告使用“拉菲世族”構成不正當競爭,認定被告在“www.lafitefamily.com”網站及宣傳資料中的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這一案件以拉菲勝訴告終,被告被判令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拉菲公司人民幣30萬元。

      2. 時間跨度最大的拉菲訴訟案之一——“拉菲莊園”案

    據《中國知識產權》雜志報道,此案的來龍去脈大致如下:

      A. 2005年,金色希望公司申請注冊“拉菲莊園”商標,并于2007年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葡萄酒、酒(飲料)、果酒(含酒精)、蒸餾酒精飲料等商品上;

      B. 2011年8月,拉菲古堡(即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針對“拉菲莊園”商標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并提出引證商標——第1122916號“LAFITE”商標(該商標申請日為1996年10月10日,核定使用在第33類的含酒精飲料商品上,注冊人為拉菲古堡,專用期限至2017年10月27日)。

      C. 2013年9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認為拉菲古堡商標與“拉菲”這一中文譯名已形成對應關系,金色希望公司注冊近似商標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裁定爭議商標予以撤銷。

      D. 金色希望公司不服該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一中院一審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金色希望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

      E. 北京高院認為“拉菲莊園”與“拉菲”在字形、讀音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并且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拉菲”在中國市場的知名度難以認定,另外考慮到“拉菲莊園”使用時間較長,已經形成穩定的市場秩序,因而判令撤銷北京一中院的判決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

      F. 北京高院終審判決作出后,拉菲古堡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審該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此案與“拉菲世族”案的最大區別就是,后者中的侵權行為不僅涉及“拉菲”的中文標識,還涉及原文“Lafite”字樣以及圖標,而此案中的爭議商標僅涉及“Lafite”的中文譯名。此案的棘手之處正是在于拉菲古堡并沒有成功注冊“拉菲”的中文商標。早年間在商標注冊時,進口葡萄酒品牌通常只會為其外文商標申請注冊,而忽略對商標的中文譯名申請保護。而同一外文品牌的中文譯名隨地區等因素的變化可能有多個版本,如果將這些譯名都加以保護,就可能違背了注冊商標的保護原則,所以中國商標法并不會對這些外文商標的中文譯名形成自然保護。

      不過,也有專業的法律人士對此提出了質疑,國內知識產權權威專家吳漢東就表示:“實際上,從商標法的立法本意出發,一個商業標識,不管是它的簡稱、別稱、 昵稱、俗稱、譯稱,只要經過市場經營者長期經營活動,使消費者能夠將該標識與經營者提供商品與服務產生特定聯系,就應當認為兩者構成對應關系,從而成為判 斷混淆的重要因素。如果過分強調外文名稱和中文譯名的唯一對應,會不當限縮外文名稱的保護范圍。”

      目前,這一案件還未有新的進展,拉菲能否成功注冊“拉菲酒莊”的中文商標仍是未解之謎。此前,歐洲第一大葡萄酒商CASTEL也曾卷入類似案件,最終不得不將其原來的中文譯名“卡斯特”改為“卡思黛樂”。希望拉菲能夠好運,也希望更多的從業者能夠從中汲取教訓。

      3. 在中國發生卻與中國無關的拉菲商標糾紛——“拉菲特”案

    此案發生在拉菲古堡與另外一家法國波爾多酒莊——拉菲特酒莊(Chateau Lafitte)之間。拉菲特酒莊始創于1763年,得名于首任莊主雷蒙德·拉菲特(Raymond Lafitte)的姓氏。二者的商標之爭由來已久,2003年正式訴諸法律,2008年巴黎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 in Paris)判決允許拉菲特保留其品牌名“Lafitte”。

      2013年,拉菲古堡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要求撤銷拉菲特酒莊的商標注冊。2015年8月,商標局作出裁定,認為拉菲特和拉菲兩個名字并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允許拉菲特在中國注冊。

      這起商標糾紛與“拉菲世族”案的差異不僅在于所涉及對象國籍的不同,更在于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相似程度的區別上。“拉菲世族”這一名稱中具有識別意義的部分在于“拉菲”,因而存在惡意模仿的嫌疑;而“拉菲特”是一個完整的不可拆分的專有名詞,與“拉菲”存在本質區別,因而可以申請專屬的商標。(文/Sop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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