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夫產區分級制度的確立經過了6年的歷程。1953年,格拉夫酒業公會請求國家AOC管理機構——法定產區管理局(INAO)對產區酒莊進行評級,評定的標準不再只參照葡萄酒的價格,而是更全面地考察酒莊的葡萄園、歷史和葡萄酒的風格等諸多細節。最后格拉夫酒業公會確定并出臺一份格拉夫分級酒莊列表,最終完成于1959年。這份列表只區分紅、白葡萄酒,而列級酒莊之間不再區分不同的等級,即只有一個級別——列級莊(Grand Cru Classe)。
格拉夫分級完成于1959年,產生了16個列級酒莊,該列表只區分紅、白葡萄酒,而不再有等級之分,也就是說只有一個級別Grand Cru Classe。這次總共評定出6個紅葡萄酒和白…
格拉夫(Graves)產區分級制度的確立經過了6年的歷程。1953年,格拉夫酒業公會請求國家AOC管理機構法定產區管理局(INAO)對產區酒莊進行評級,評定的標準不再只參照葡…
格拉夫產區分級制度的確立經過了6年的歷程。1953年,格拉夫酒業公會請求國家AOC管理機構法定產區管理局(INAO)對產區酒莊進行評級,評定的標準不再只參照葡萄酒的價…
在1855梅多克(Medoc)分級中,格拉夫(Graves)地區入選的酒莊僅有侯伯王莊園(Chateau Haut-Brion)一座,這里的其他酒莊也很希望自己的葡萄酒能夠得到官方認可。于是,…
1855分級制度范圍十分局限,61家列級莊中僅有1家酒莊位于格拉夫產區,格拉夫和右岸的其他名莊都不在其體系內,如酒王柏圖斯(Petrus)和美訊酒莊(Chateau La Mis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