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葡萄酒生產歷史比較悠久的國家(主要是歐洲地區),各地的法律法規已經對當地允許種植的葡萄品種、葡萄栽培方法、甚至是釀酒方式,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法規都是根據當地幾個世紀以來在種植葡萄和釀酒的過程中,對葡萄適合種植的位置、適合的栽培方法及可能釀出的酒,而總結出的豐富經驗所制定的。
大多數較好的法國、意大利、葡萄牙的葡萄酒都屬于這一類型,例如波爾多(Bordeaux)、夏布利(Chablis)、基安蒂(Chianti)、勃艮第(Burgundy)、博若萊(Beaujolais)以及香檳(Champagne)等產區。
對于葡萄酒,每個釀酒國都有自己不同的分級系統,從葡萄的栽培到酒瓶的貼標都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要求。一般來說,舊世界國家更傾向于以產區名來命名葡萄酒而新世界國…
澳洲葡萄酒最常見的3種命名方式分別是以人物命名,以地點命名以及以本地地標命名。 一、以人物命名 里格斯先生 (Mr Riggs)是南澳邁拉侖維爾(McLaren Vale)知名…
在澳洲,只要名字沒有被占用,釀酒師就可以根據個人喜好隨意為葡萄酒命名。澳洲葡萄酒最常見的3種命名方式分別是以人物命名,以地點命名以及以本地地標命名。
以地名命名的雞尾酒酒款有很多,其中以國家名命名的有愛爾蘭咖啡(Irish Coffee)、愛爾蘭汽車炸彈(Irish Car Bomb)、新加坡司令(Singapore Sling)、自由古巴(Cuba Lib…
美國葡萄酒多以所使用的釀酒葡萄品種名作為酒名,但被選作酒名的葡萄品種至少要占全部原料的50%以上。1983年,美國政府將這個含量提高至75%以上,規定同時使用的品種…